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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地球夥伴

惠普地球夥伴硬件循環再造服務只提供予惠普商業及企業客戶。

與惠普攜手保護環境

這個計劃回收報廢的惠普和*非惠普電腦設備,例如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電腦顯示器、掌上電腦、伺服器、打印機、掃描器、傳真機、數碼相機,以及相關的外部元件如電線,滑鼠和鍵盤。

*假如送回的是非惠普產品,則必須提供惠普客戶經理轉介信或惠普產品的購買證明(購買收據或送貨收據或稅務發票)

硬件循環再造

如何參與此計劃

惠普企業客戶

1. 如果你是首次參加,請聯絡你的惠普銷售經理。
2. 如果你是第二次參加,請依照以下 "如何註冊"的步驟進行申請。

如何註冊

點擊產品回收表格
點擊產品回收表格
填寫表格。點擊"提交"按鈕,之後你會收到回覆及裝箱單。 在五個工作天內,物流服務供應商會與你聯絡,安排回收。 在議定的回收日把貨物及裝箱單交予物流服務供應商。 回收後的產品會被送到循環再造中心處理,我們保證妥善清除軟件及料資,及以環保的方式進行循環再造。

條款與細則

HP 電腦硬件循環回收服務協議

請閱讀以下條款及條件。若閣下希望提供電腦硬件予HP 或HP 指定物流服務提供商作循環回收用 途,並且點擊本協議後段之‘我同意’,即表示閣下已經閱讀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及條件約束。

協議範圍
由閣下(以下簡稱為“客戶”)和HP 所簽訂之HP 電腦硬件循環回收服務協議(以下簡稱為“本協 議”)將訂明有關HP 循環回收已達壽期電腦硬件之條款與條件,並由HP 或HP 指定物流服務提供 商執行。

服務範圍
根據本協議所提供之電腦硬件循環回收服務(以下簡稱為“該服務”)只限於希望循環回收HP 或 非HP 電腦硬件之HP 商業及企業客戶,而非HP 電腦硬件只可在以下情形下獲接收(i) 客戶經由HP 客戶經理轉介,或(ii)客戶出示HP 電腦硬件的購買證據(購買發票、運送發票或稅票)。HP 將於HP 或HP 指定物流服務提供商所指定的地點,收集經由客戶適當包裝之電腦硬件。電腦硬件收集地點 須位於市區或其附近。最低收集量為一貨板或一立方米容量之電腦硬件。只有以下電腦硬件方可接 收:

電腦產品 打印及圖像產品
筆記薄電腦; 個人電腦;伺服器; 顯示 器; 手提設備; 相關的外部部件 (例 如: 電線, 滑鼠, 鍵盤) 掃描器; 傳真機; 打印機


HP 或HP 指定物流服務提供商有權拒絕任何由客戶為該服務向其提供之電腦硬件,不論 該些電腦硬件屬於本列表與否。

客戶責任
1) 在電腦硬件被HP 或HP 指定物流服務提供商接收之前,客戶須負責對其妥善包裝及管理,以符 合現行法律要求。
2) 客戶須負責為電腦硬件作適當運輸準備。HP 建議,所有電腦硬件應被放置於容器、包裝或可防 止電腦硬件受損傷的堅固和合適之包裝物料內。該些容器、包裝或包裝物料應可以密封,以防 止所盛載之電腦硬件在正常運輸過程中從該些容器、包裝或包裝物料中散出。客戶須負責為大 型電腦硬件作適當運輸準備,以確保在正常運輸過程中防止該些大型電腦硬件受損害或其零部 件缺失。若客戶希望透過本計劃循環回收其伺服器,向HP 或HP 指定物流服務提供商運送該些 伺服器之前,須將其伺服器從安裝架或支架上(獨立安置)拆除下來.
3) 在電腦硬件被運離客戶經營場址之前,客戶須負責刪除其電腦硬件內之所有機密及私人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及顧客資料。客戶須明白到,對於電腦硬件內未被刪除之任何機密及私人 資料,在任何情形下,HP 都一概不負責。
4) 電腦硬件一經被運離客戶經營場址,即不可獲得歸還。


有限保證
HP 保證將以合理的妥善方式及技能處理該服務。

本保證乃客戶所獲得之唯一保證,並替代所有其它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為特定目的對 可銷售性及適當性而議定之暗示保證或條件。

有限責任
對於與該服務相關、或由該服務所引起之任何索償或法律行動,HP 對客戶所承擔之責任總和只限於 按一般商業慣例所需之合理電腦硬件處置費用。本限制條款適用於所有法律行動、索償行動,包括 但不限於違反協議、違反保證、法令或規定、疏忽、嚴格責任、侵權、任何形式之侵犯私穩或民事 侵權。對於任何後果性、特別、間接、意外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即使HP 已經被提示有可能出現損 失, HP 在任何情形下都一概不負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存款或收益損失,。根據本協議, 客戶須在電腦硬件被運離客戶住所之前刪除其電腦硬件內之所有相關資料,而如果客戶未刪除其電 腦硬件內之所有相關資料所引致之任何損失,在任何情形下,HP 都一概不負責。

一般條款
1) 本協議之任何條款不得影響客戶法定權利或其它無法由契約放棄或限制之權利。
2) HP 並沒有陳述有關因客戶使用該服務所引致的稅務安排。
3) 由於超出協議雙方各自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而引致協議方未能履行本協議之任何義務,對此協 議雙方均無須承擔責任。
4) 未得到HP 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協議或本協議之任何權利授予或轉讓予他人。任何相關 企圖行動均無效。
5) 本協議構成有關HP 循環回收HP 電腦硬件及非HP 電腦硬件之全部及唯一協議。
6) 根據本協議,客戶及HP 均不得對事發於超過兩年前之任何事件提出法律行動,除非本地法律另 有規定,但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本規定。
7) 對於任何由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雙方須首先透過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爭議未能於一協 議方以書面形式向另一協議方通知有關爭議後之30 天之內獲得解決,協議方可將該爭議交由香 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調解理事會根據其規定對爭議調解。只有當爭議未能獲調解之時,協議方 方可以提出法律訟訴,除非協議方對爭議尋求禁制令。
8) 本協議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訂立及由其詮釋,協議雙方無權選擇適用法 律。
9) 如果本協議之任何條款被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協議之剩餘條款仍然全部有效。
私隱權聲明 使用此網頁表你接受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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